《現(xiàn)代因果報(bào)應(yīng)錄》(道升居士編著)
【惡報(bào)篇】之十二
三十一、引人殺狗 償命暴亡
蓮芬
我住的里中東門某人,養(yǎng)一只狗,很溫馴,某日偷吃食物,主人痛打欲致之死,狗逃入其女兒夫家。其女兒正吃飯時,看到狗跑入躲于床下,乃將狗趕出,狗悲鳴宛如畏懼,請求庇護(hù)之狀。一會兒,狗主人持木棍追來,狗立刻再躲入床下,狗主人問看到狗來此否,女手指床下,狗遂被趕出擊斃。過了不久,此女忽發(fā)狂叫,說狗來討命,家人問狗與女有何冤仇,狗魂附在女身回答:“我只偷吃食物,罪不至死,主人痛打于我,因此躲到你家求庇護(hù),你不說出我躲藏在家,則我可活命,但是你卻助紂為虐,是你害死了我,因此不讓你活下去!奔胰艘辉侔蠼庠,始終不答應(yīng),只答說:“錢債可用錢還,命債也可用錢還嗎?”問狗為何不找主人報(bào)仇?答稱:“時候未到,而且我恨主人!不及恨你之深!苯Y(jié)果過了一晚,該女就暴斃而死。
人的生死決斷之頃刻,有時旁觀者,一言可救其命,則其感激倍于對主人者;若一言而害其死,則其仇恨自亦深于恨主人者,可不慎哉!
(《正言雜志》八卷二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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