抒情才是書法的本質(zhì)
書法的本質(zhì)是抒情。法外求法,有法無法,在自由的藝術(shù)王國里徜徉,這是書法最動人的一種境界。
書法有三個層次。一是方正停勻,點畫不差;二是鑄碑帖,能出己意;三是技進(jìn)乎道,以有限筆墨盡萬象之美。此篇即為第三層次而說。
人情不外乎喜、怒、哀、樂、愁,觀天觀地,看山看水,似乎都能有所依托,但是,寄之于書法線條,難于上青天。一難是必得以漢字為載體,而非鬼畫符;二難是點線須合技法要求,而非隨意揮就;三難是要除去執(zhí)著心,而不可有意為之;四難是要有真情真性,決不能故作聲勢;五難是胸中要廣納萬象,而不能就字寫字;六難是若不積學(xué)養(yǎng)氣,下筆一定虛脫。自然,不只這六個方面。
有人認(rèn)為,草書最能達(dá)人性情,也不見得。實際上,楷書、行書照樣能充分體現(xiàn)性情。孫過庭在《書譜》中說,王羲之“寫《樂毅》則情多怫郁,書《畫贊》則意涉瑰奇,《黃庭經(jīng)》則怡懌虛無,《太師箴》又縱橫爭折。暨乎蘭亭興集,思逸神越;私門誡誓,情拘志慘。所謂涉樂方笑,言哀已嘆”。不獨楷、行;隸、篆諸體也有同樣的功效。所不同者,只是書家性格、興趣愛好差異而已,而無優(yōu)劣之分。
人的性情,譬如潮汐,漲落雖有定期而難為外物所抑。因此,書法寫性情,如果囿于成法,必定難以暢懷。常常是破法比堅守技法更重要。這有兩層意思。一是不合技法的破筆,或者說是敗筆。這是為了達(dá)性情合理的破法,可產(chǎn)生一種殘缺的美,歷代大家也難例外。盡善盡美在一定程度上不是真實的美。二是離了法而去求道、求意,無跡或者無法可尋,然莫不合法。蘇東坡說:“我書意造本無法,點畫信手煩推求。”意造,即以意作書,不拘成法。其實,馮班在《鈍吟書要》中的幾句話說得更明了。他說:“唐人用法謹(jǐn)嚴(yán),晉人用法瀟灑,然未見有無法者,意即是法!
由此可見,法外之法,全在一個“意”字上。這不由使我想起玄學(xué)的創(chuàng)始人,魏晉時的少年天才王弼關(guān)于言、象、意的辨析。他既提出“盡意莫若象,盡象莫若言”,又提出“言生于象”“象生于言”。三者關(guān)系既分離,又有因果連鎖,而最終目的是“得意在忘象,得象在忘言”。這個觀點在中國美學(xué)史和藝術(shù)史上影響非常大,其直接成果是在六朝和唐宋分別產(chǎn)生了“意象說”和“意境說”。(意境一詞,由唐王昌齡率先用于論詩)
那么,再回到書法,無論意象抑或意境,首先應(yīng)著眼于“意”。因為書法是最為抽象的藝術(shù),若要使點線心靈化,必得離法趨意,尋求自由的發(fā)揮空間。意到則筆到,筆到則見意似,意似則生萬象,萬象出而境界成矣。同時,意也是多元的。從抒情上說是美學(xué)的,從思辨上說是哲學(xué)的,從實用上說是合乎人道倫理的。這一點,又恰恰建立在法的基礎(chǔ)上。
總之,中國書法就是理與趣、法與意、技與道相生相成,水乳交融的一種境界。若要求法外之法,功夫即在書外。一旦求得,就能達(dá)到莊子所說的“與天地精神相往來”。
原載——中國書法家論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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