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《甲骨文書籍提要》 我國古代歷史早期的夏、商、周三代,只有不多的文獻史料可供研究。因此,在孔子時已有“文獻不足”的感嘆,至于實物資料就更談不到了。 值得慶幸的是,清末光緒年間以后,各地陸續(xù)出土很多文物史料。金毓黻先生的《中國史學史》最后一章說:“近四五十年內(nèi)所發(fā)現(xiàn)之史料,其最有價值者凡六:一曰殷虛之甲骨文字,二曰敦煌及西域各地之漢晉簡牘,三曰敦煌石室之六朝唐人所書卷軸,四曰內(nèi)閣大庫之書籍擋案,五曰古代漢族以外之各族文字,六曰各地之古金文字”。其中對三代歷史關系最大的是甲骨文與金文二項。但金文自漢宋以來就有零星發(fā)現(xiàn),到這時雖發(fā)現(xiàn)增多,仍然是分散的,不是系統(tǒng)的。只有安陽殷墟甲骨文的發(fā)現(xiàn),才是最集中、最大量的,而且是商王朝統(tǒng)治中心地區(qū)的文物,是足以使中國古代歷史研究起劃時代變化的重要發(fā)現(xiàn)。 可以毫不夸張地說:自從有了甲骨文的發(fā)現(xiàn)和甲骨學,才使中國古代史研究能真正臻于科學研究。 在甲骨學的初期,已有孫詒讓根據(jù)甲骨金文的文字資料,循吳大激等人的舊跡,對古代史料進行考訂,寫有《尚書駢枝》、《逸周書斟補》等名著。到羅振玉、王國維二氏,不僅奠定甲骨學之巍然成為一門學科,尤其對于商代歷史研究有空前的貢獻。羅氏確定了安陽小屯是殷墟,也就是商都,甲骨文為商王室處理大事進行占卜的原始文書,從而初步審釋商代帝王名號。到王國維作《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》及《續(xù)考》,運用甲骨文記載,參以《山海經(jīng)》、《竹書紀年》、《楚辭》、《世本》、《帝系》等書,證明了《史記·殷本紀》所載的商代世系完全可靠,并糾正了其中一些較小的舛誤。這是古史研究上一件非常了不起的大事,從而證明了司馬遷《史記》所載三代史事是基本可靠的。不僅《殷本紀》因有證據(jù)而可信,即《夏本紀》雖還未得到證據(jù),但也可相信它原是有史料根據(jù)的,不能輕易抹殺。王氏在其《古史新證》里提出利用地下材料的二重證據(jù)方法,對研究古史關系甚為重要,使我國古史研究在這種考古研究基礎上進入了一個劃時代的新階段。 在甲骨學研究上,郭沫若同志是以馬克思主義觀點運用甲骨文字資料,使中國古史研究真正成為科學研究的代表。他既把甲骨文字研究推向新的科學水平,取得許多精辟的成就:又把這新的科學水平運用到古史研究上,解決了商代社會性質(zhì)這一馬克思主義歷史科學的首要問題。他的《中國古代社會研究》、《奴隸制時代》等是學術史上的出色著作。至于他運用甲骨金文成就,考訂文獻史料中的許多具體問題的優(yōu)異成績,更是不勝枚舉了。 與此同時,其他甲骨學專家。也都卓有成就的對古代史問題進行了探討。例如:關于商代社會性質(zhì)問題,包括社會成員身份問題:商代民族問題;商代圖騰與宗教問題:商代政權組織、軍隊、刑法、監(jiān)獄問題;商代疆域地理問題等等,李亞農(nóng)、呂振羽、唐蘭、陳夢家、于省吾、張政烺、胡厚宣、丁山、徐仲舒、李學勤等,都參加了研究,并各自做出了貢獻。綜考商代歷史的,有丁山先生的《商周史料考證》,并試寫《新殷本紀》;胡厚宣先生的《甲骨學商史論叢》;陳夢家先生的《殷虛卜辭綜述》中闡述了商代各種重要制度、史跡,還有專章論商代社會歷史文化;而于省吾先生則有大量專文論析商代社會、奴庶身份、交通、作物、農(nóng)田等各方面的問題。至于根據(jù)甲骨文成就(當然也兼及金文成就)考訂研究史料的尤多,最著者有于省吾先生的《尚書新證》、《詩經(jīng)新證》、《諸子新證》等書,使過去不少誤讀誤解的重要文獻史料開始得到正確理解。此外,過去不懂或解釋錯了的文獻字句,由于甲骨學研究成果而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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